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3日天风证券(601162)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6〕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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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当事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一)天风证券案涉股东及股东关联人情况案涉期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 号、第 166 号)第八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天风证券关联人,合并计算所持有股份后为天风证券第一大股东。 2021 年 4 月,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股份)通过定增成为天风证券持股1.41%的股东。根据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薛某作为文峰股份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文峰股份的关联人。 案涉期间,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商贸)持有天风证券5%以上股份并间接控制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融资租赁),根据 2018 年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光谷融资租赁为武汉商贸的关联人。此外,天风证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光谷融资租赁披露为关联人。(二)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1.天风证券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融资(1)天风证券以自有资金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天风证券在当代集团的要求下,通过子公司资金划转、指定投资纾困项目、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集团或其关联人发行的债券(以下简称当代系债券)以及自营部门逆回购的方式累计为当代集团提供55.02 亿元融资,其中天风证券已收回 52.53 亿元,剩余 2.49 亿元已通过当代集团破产管理人或管辖法院主张债权。 (2)天风证券以管理的客户资产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天风证券以管理的客户资产通过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 10.12 亿元融资;通过在一级市场购买当代系债券,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 4.92 亿元融资;通过与2只私募基金开展当代系债券逆回购,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15.2亿元融资。2.天风证券为股东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提供融资 2021 年,天风证券参与光谷融资租赁增资扩股,以股权意向金名义向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转款5 亿元,形成为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提供融资。目前,天风证券已收回 5 亿元股权意向金。 3.天风证券为股东文峰股份的关联人薛某提供融资2021 年,由天风证券及其子公司天睿物业为文峰股份的关联人薛某指定的相关公司提供 3 亿元融资。目前,天风证券已收回 3 亿元融资。 (三)天风证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2020年至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天风证券通过子公司天风天睿、天睿物业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形成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 年、2021 年,当代集团对天风证券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14.75亿元、6.95 亿元,占天风证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7%、3.98%;截至 2020 年、2021 年年末,当代集团占用余额分别为12.08 亿元、19.03 亿元,占天风证券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6.92%、7.58%。截至 2022 年 10 月8 日,天风证券已收回当代集团占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2)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当代集团其他类型关联交易,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 年,天风证券通过指定投资纾困项目1.28 亿元、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系债券 24.55 亿元,合计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25.83 亿元;通过当代集团子公司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投资)对外投资 2.38 亿元,形成天风证券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 2021 年,天风证券通过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系债券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 5 亿元;通过支付13 亿元受让当代集团对薛某相关公司债权,形成天风证券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2022 年,天风证券通过自营部门逆回购的方式为当代集团提供 2.49 亿元融资,形成天风证券与当代集团关联交易。2.天风证券未按规定披露与光谷融资租赁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天风证券参与光谷融资租赁增资扩股,以股权意向金名义向光谷融资租赁转款 5 亿元,形成天风证券与光谷融资租赁关联交易。根据 2014 年修正《证券法》(以下简称2014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 年修订《证券法》(以下简称 2019 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2007年《信披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二项,2021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天风证券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其未按规定披露,也未在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天风证券2020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此外,2020 年至 2023 年,天风证券发行13 只债券。相关债券在募集说明书或持续信息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涉及引用了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 根据《决定书》,公司还存在2022 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物业子公司经营范围事项违反承诺等事项.
- 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开谴责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3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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