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据沪深交易所官网消息,为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确保企业债券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沪深交易所对外发布《关于企业债券衔接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23日9时起接收企业债券的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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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发行企业债券并拟申请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
对于企业债券在审项目,《通知》明确,2023年10月20日17时前已由有关单位受理并拟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项目(以下简称“企业债券在审项目”),由交易所承接后续审核等工作。
对于企业债券审核安排,《通知》明确,交易所自2023年10月23日起开展企业债券审核工作。企业债券(含在审项目)的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申请文件格式内容、审核程序等,均适用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制度规则和品种体系安排。
此外,《通知》就企业债券发行安排提出,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也将于2023年10月23日起启动。拟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其发行承销适用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等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制度规则,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工作,且应当使用簿记建档系统。
同时,《通知》明确,2023年10月20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批复文件并拟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项目,由交易所承接后续发行备案等工作。相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按照注册批复文件明确的品种等要素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交注册批复文件、募集说明书、期后事项说明、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发行备案文件。
企业债券上市交易与存续期管理安排方面,《通知》提出,拟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提交上市申请书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交易所收到上述文件后,按照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债券上市。上市的企业债券按照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等规定进行交易。发行人、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等机构及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职责。交易所按照规定对企业债券开展存续期管理。
(文章来源: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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